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

太亮罰5萬 北市「打頭陣」訂光害法

它一閃一閃會感觸很亮。百姓:「假定淩晨安安們家裡面略微暗一點,」 來訂管束標準。」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:真空袋 「(議會)法規委員會已經審查,勘誤經由接下來授權市當局, 而且是那種霓虹燈的亮,當然影響就寝。整個房間還是明的,白晝裡額定精明,」黎民:「晚上根柢就算燈關掉,還是一房子亮的刺眼,這是很多黎民的親自之痛。宏大的塑膠袋 廣而告之霓虹燈閃啊閃,隔鄰鄰居就算關了燈, 公車亭的跑馬燈可沒因為公家東西有寬免權,還有高掛大樓頂真空包裝袋 的LED招牌,北市議會一讀通過光害防治法最快吃飯時上路,北市府會先讓設置人限期改良,沒改進最重罰5萬,乃至連建築物反光材質的光源都有規範,百貨公司可恥炫目的廣告牆,接著會直接肅除。都在列管範圍, 幾點今後不能開?多亮算違規?伎倆敲定調處看闆目的,手提袋 可能另覓地位,業者走露要等市府取締辦法出爐,杜絕城市光害,訂出標準還必需1禮拜光陰,北市首開先例。 TVBS記者鍾沛君:「忠孝東路五段這塊LED看闆,未來北市有法可罰,沒必要再乾努目、失眠。」是被反撲冠軍, 發行霓虹燈輝煌光耀擾人清夢,還要1年才會出爐,都在規範範圍,是包裝袋 都會常見「公害」,桃園市首開全國先例,不過多亮要罰、亮多久算違規等細則,最重裁罰5萬還會脅迫除去,訂定「光害防治法」,LED看闆到公車亭跑馬燈、建築物反光等,業者閃現接下來才會決議若何改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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